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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商铺出租合同(3)

更新时间:2014-10-23该信息被浏览:

五、商铺的使用
1、装修和改造。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和改造费用和责任,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须经过甲方审查书面认定,但甲方并不因审查而承担任何责任。装修或改造应当遵守商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。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和施工过程,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。如果乙方拒绝改正,则甲方有权加以纠正,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。
2、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已经和将要制定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、管理公约。因违反相关制度、规定和约定所遭受的处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仍由乙方自行承担。
3、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各项设施、设备,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发生故障,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。
4、乙方愿意为商铺的装修、设备和其他财产购买保险的,应自行承担费用购买,否则应自行承担上述财产的风险。
5、乙方在合约期限内,可以转租和分租商铺,但必须书面告知甲方。如需变更合同时,变更合同的经营期限必须是在主合同约定的期限内,变更合同的经营范围等其他条款不能变更。同时,在变更合同时,甲方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给乙方。在甲方与第三方重新办理好手续后收回原合同。
6、当乙方转租商铺变更合同时,须支付甲方资料费、手续费、建档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壹仟元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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